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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曾蔭權案名人旁聽 大律師公會:公眾有權見證法律程序

高等法院法官早前頒下判詞,指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貪污案於正審期間,陪審團受部份知名公眾人士影響。法官批評被告一方以「走後門」形式向陪審團展示被告人的良好品格,繼而影響審訊。大律師公會今午發聲明,表示憂慮法庭的評論可能會被理解成暗示部份公眾人士,因其公眾形象或聲譽而不適合出席刑事審訊,又指判詞應予留空間給該些人士解釋他們出席聆訊的原因。5.39.217.76" Q& f  J; z/ p7 }" d: |* X+ K  V+ l( T
聲明強調法例保障公眾有權見證正當的法律程序,除非有強而有力的原因,被告人應在公開及透明的刑事程序受審。公會留意到審訊前後無任何一方提出證據,支持專業公關邀請名人出席審訊以影響陪審團的說法,一些受邀人士亦已公開聲明出於自願而現身法庭,並無受任何專業公關邀請。
' f  l& k$ V, [1 r) i% R9 C5.39.217.76聲明結尾重申,同意必須保護陪審團在審訊期間不受任何威脅或不當影響,如有陪審員懷疑受威脅,或投訴因某人出席審訊而令自己不能如常履行其公民責任,則法庭應展開調查,並委托警方和律政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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