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電/記者2日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山西省已經將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權限逐步下放。未來3年,山西省高等學校將全部自主開展教師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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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西大學等24所高等學校可自主開展高校教師正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太原工業學院等17所高等學校可自主開展高校教師副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 7 t6 |' R9 Q* {" L. t7 b
- S1 ~) W% Y, e) P 按照要求,享有自主權的高等學校要組建高校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制定本校教師的職稱評審條件和實施辦法,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高校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要在規定的評審範圍和評審權限內開展工作,專業(學科)組答辯成績實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優、中、差比例為3:6:1,答辯淘汰率應不低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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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相關主管部門將對各高校教師職稱自主評審情況進行監管。對各高校評委會收審的材料按照不低於20%的比例進行抽查,對不合格材料超過抽查總量10%的,責令評委會對全部申報材料重新審核;對評委會表決結果按不低於20%的比例進行抽查,發現有不合格人員的,將組織專家對全部表決結果複核,複核結果中不合格人員超過2%的,全部表決結果無效,責令評委會整頓後重新組織評審。對連續兩次抽查均發現不合格人員超過2%或評審工作組織混亂、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撤銷評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