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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富戶符3條件 擬免遷出公屋

房委會早前決定公屋租戶擁私樓住宅須遷出公屋,最新建議擁物業部分業權的租戶在合乎條件下,包括不能居於有關物業等可獲酌情豁免。對於有租戶擔心獲得退休金、賠償金等會導致資產超標,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將開會討論是否容許租戶在資產總值中,扣除一筆過退休金及保險賠償金等,惟要考慮做法是否過於優待公屋租戶。
' a% D+ |- P' {5.39.217.76公屋富戶政策預計10月起正式收緊,消息人士指房委會或會參考公屋申請現行做法,考慮對只擁有住宅物業部分業權卻未能放棄權益的住戶作較寬鬆的安排。
: j- h. u) y' N/ p公仔箱論壇只擁部分業權 不居於物業
5 u* @: X& R! o1 n* ^  h. vtvb now,tvbnow,bttvb住戶要獲豁免需符合以下3個條件,包括:1.是通過離婚、繼承遺產等法律運作而獲私人住宅的權益;2.但因業權份數太小或未能與其他業權持有人達成共識下,未能放棄有關權益;3.以及不能居於有關物業;不過,租戶仍須申報從物業所獲的收入及資產淨值,入息或資產一旦超過限額亦需要遷離公屋。
7 F/ b% i0 [. h9 }" |5.39.217.76據了解,房委會亦將考慮扣除住戶在退休時收取一筆過款項、危疾保險賠償金、因戶籍內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保險賠償金,不過在已將資產限額定於較寬鬆的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下,委員會需考慮做法會被視為過於優待公屋租戶。% V" U9 o& s9 D5 g! ^! P# Z
風險為本方式 抽查申報資料5.39.217.76/ R1 L9 }7 X' s" d
至於申報程序,房委會會考慮以風險為本的方式抽查住戶申報的資料,雖然審查效果低於百分之百審查,但抽查較合成本效益。, [. \( i  K% O3 T  {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將於下周二討論新建議,委員會主席黃遠輝強調,富戶政策並不適用於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的住戶。4 m' z, W8 h/ u# a: u9 r: C9 u
黃遠輝指出部分委員在有保留下通過了收緊富戶政策,而今次新建議回應了他們關注的事項,認同新建議可以緩和部分租戶的憂慮,而房署在執行時會加強宣傳,以例子說明如何計算入息、資產。
  Z% y& q" r- q% f; b( ?8 ?4 ?. {身兼委員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的郭偉强則認為,就算新建議可以解答部分租戶的憂慮,但對當局堅持不再諮詢感到失望,認為諮詢可以了解更多租戶的憂慮從而優化政策,避免令租戶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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