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電/因不滿“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經法定程序,擅自凍結永豐帳戶、台銀支票本票等資產4.6億元一事,國民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對此作出裁決,表示因欠缺行政處分的明確性要求,與合法性有疑義,裁定行政訴訟確定前,停止執行帳戶凍結。這無異於打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逕自作為,可見台灣的法治不是完全沒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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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社評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此項裁決的理由有四:第一、永豐銀行屬私人企業,如何有公權力認定何為“履行法定義務”;第二、台灣銀行非為國民黨債務人,黨產會不能對其發出禁止令;第三,國民黨發不出薪水,台北市勞動局已表示將依法裁處;第四、黨產條例無訴願審查規定,國民黨得逕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簡言之,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處理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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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 x1 a8 M2 q2 m 既然高等行政法院已經作出裁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理應另補證程序,設法蒐羅國民黨黨產的不法證據,交由法院審理後再執行凍結帳戶、扣押或產權轉移。然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不作此圖,日前召開臨時委員會議,正式決定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想要繼續在不法的程序上硬拗。 5.39.217.766 {$ o4 A5 a0 H w: A Q6 N2 W
. K6 V8 C8 r; R* s: [2 f, l6 L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抗告的理由是,不認為之前向永豐銀及台銀的公文是“行政處分”,而是要求“依法行事的通知”,因此做出第二號和第三號行政處分,要求台銀和永豐銀將國民黨帳戶餘額提存法院。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是“行政處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卻堅持是“依法行事的通知”,這不是在自行扮演最高行政法院的角色嗎? 5.39.217.763 F+ [' B" }5 [" X" d# S! t- t/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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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難怪民進黨創黨元老林正杰日前發文表示,不當黨產追殺只是仇恨報復,這種惡法是世界笑話;完全無“憲法”,無國法,不合民主基本原則。有上述議論,當然不是林正杰因為理念不合退出民進黨後,故意挾怨報復,藉機修理民進黨,而是根據基本的法治原則來評論此事。: v7 W* M6 f, l+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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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杰認為現在的民進黨政府是“假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他以提問方式來表達意見,如提問“要凍結一個帳戶竟然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也無需提存保證金?連一紙法院公文都不需要!就認定它‘不當’就直接凍結!這不是集權獨裁是什麼?也許有人會說這是民意選出來的“立法委員”通過的法律,組成的黨產委員會所做的決定!試問凍結帳戶至少要經過法律程序吧?” 1 v' h, m: o' w% T9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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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凍結帳戶是“司法院”的事,“立法院”自己立個法就可以在“行政院”下成立黨產委員會去管“司法院”的事?這不叫違法亂紀嗎?”這不僅是林正杰的疑問,也是廣大台灣老百姓的共同疑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究竟有何權力可以逕行凍結帳戶?猶記在太陽花學運期間,有學生在“立法院”議場上方噴漆寫下“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如今獨裁已經成為事實,視革命為義務的學生在那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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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視法治於無物的不是只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而已,負責解釋“中華民國憲法”的大法官,都可以不承認“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憲法”,不同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法定的“大陸地區是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試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經法定程序,逕行要求“依法行事的通知”凍結帳戶,又算得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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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是民進黨全面執政後,透過立法用來對付在野之國民黨的工具,以期達成長久執政的政治目的,這本無可厚非。然而,這不代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可不經法院審理逕行執行凍結帳戶及扣押,集行政權與司法權於一身。為了台灣民主政治的未來,實應政治歸政治、法治歸法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要適可而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