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章明前日履新出任平機會主席,即被揭涉嫌「秘撈」無申報,他昨再就事件致歉,稱日後會「更小心、專注處理自己的言論與記憶」。5.39.217.764 O1 y) p: f$ x# C1 [
有前廉署人員認為陳章明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但嶺大稱,校外工作守則只適用於現職僱員,又指陳已道歉,不會再追究。
- a1 F Y* f8 d6 t$ c7 ~陳章明被指於2013年擔任嶺南大學講座教授時,替國力書院代理的菲律賓太歷國立大學(Tarlac State University),出任民建聯區議員鄭琴淵的論文導師,收取香港管理專業協會8,000元,但並無向嶺大申報利益,前日又三度改變自己的說法,被批評缺乏誠信,有議員促他辭職。
* Z* B0 g8 n7 M6 c-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陳:與平機會工作無關) l' V, I5 d& b) ]: u
陳章明昨午會見傳媒,推說事件在2013年發生,記憶已模糊,加上當時有多項職務要申報,故出現漏報情況;他又為自己前日發放較混亂的信息向嶺大及公眾道歉,強調日後會「更小心、專注處理自己的言論與記憶」。
6 c' G' h% ~" A2 z! m& l/ k8 V5 z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他強調,事件跟其平機會工作無直接關係,希望事過境遷後,公眾專注其現時工作。他讀完聲明便離開,沒回應記者有關他是否講大話及無誠信等問題。
8 u+ v; J$ `/ N" Etvb now,tvbnow,bttvb梁振英:應由大學處理
& o5 ^- t: T7 L+ t( a+ B6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陳章明「秘撈」應先向嶺大申報及獲得批准,直言如他無申報或令嶺大利益受損,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的貪污交易」。
- I. c( ^% l$ }& M8 r公仔箱論壇特首梁振英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是否委任錯的人選,他指事件仍有很多事實需要釐清,又指涉及陳章明跟大學的事,應由大學處理。
7 W9 |) i3 o* stvb now,tvbnow,bttvb嶺大發言人昨再回應,指校外工作的守則列明了需要事先申請並獲得批准,始能從事校外工作及相關申請程序,而個別全職僱員從事的校外工作是否需作出申請,需視乎有關工作性質及其他具體情況。不過,由於有關校外工作守則只適用於現職全日制僱員,而陳章明已離校及道歉,故嶺大不會採取跟進行動。嶺大又指,陳章明校外工作報酬為8,000元,並未達到守則之中規定需跟校方分帳的水平,校方在事件中無損失。
% I; a9 h X: o0 Y5 @5 ?# i民主黨及工黨等今日會到平機會請願,不滿陳就「秘撈」回應三度改口,誠信成疑,促陳章明立即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