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馬來西亞] 上訴庭準《前鋒報》撤銷與彭大臣訴訟當官者不能起訴媒體

(布城1日訊)上訴庭今日裁決,擔任官職者不能就媒體的指責而提出訴訟,除非是涉及誹謗個人名聲。
9 ~+ J2 K6 m, W; s; c; _5 I  F以羅哈娜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批准《前鋒報》大馬有限公司撤銷彭亨州務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起訴《前鋒報》誹謗的訴訟。5.39.217.766 ]5 {8 T& b+ k+ \7 O
對事不對人
8 D7 o# i; n4 I6 B5 R# Z9 F羅哈娜是引用英國德比郡議會,起訴泰晤士報公司的庭案為例子,即英國法庭裁決地方政府不能起訴他人誹謗。
3 \2 R7 z2 k5 U8 A, ^9 a# O0 l她在判詞中說,法庭認為《前鋒報》的文章內容是針對安南耶谷的大臣職而非個人,因此安南耶谷對該報提出的誹謗訴訟應撤銷,並諭令安南耶谷支付3000令吉的堂費。tvb now,tvbnow,bttvb; X& i$ ]8 N) s# D; d2 q! I
另外兩名法官是上訴庭法官依魯斯和高庭法官林添鑽。
* u6 Y5 c: x$ O  N安南在去年12月5日入禀法庭,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在去年11月9日在《前鋒報星期刊》,由署名阿旺士拉末的專欄文章“安南很厲害嗎?”(Hebat Sangatkah Adnan),而要求普通賠償、加重賠償、懲戒性賠償、利息和堂費及他所認可的道歉方式。
Truth can not be deleted by any means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