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電/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13日對湖南首起“全能神”邪教組織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唐莉等6名邪教成員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2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tvb now,tvbnow,bttvb4 w1 ^$ P; m7 q1 l9 b4 b: y
0 w( {6 M0 I7 T5 o0 |+ U' w" @5.39.217.76 新華社報道,法院審理查明,唐莉、陳小明、段和平、何興、祝世賀、高湘武6名被告人於2009年參加“全能神”組織之後,在常德積極宣傳“全能神”精神發展成員,逐步成為組織的骨幹人員,他們輪流在信徒家中聚會,以所謂學習“教義”“經文”為幌子交流經驗,為新成員“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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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安民警在武陵區賈家湖社區視頻製作點將唐莉等6人抓獲歸案,並從該製作點和唐莉等人家中查獲用於傳播“全能神”的各類書籍、手抄資料、光碟、傳單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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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莉、陳小明、段和平、何興、祝世賀、高湘武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唐莉等6人無視國家法律,利用網際網路製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其行為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院依法判處唐莉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