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在政府4月1日落實消費稅措施後,所有醫院的最終消費者(病患),將免付6%的消費稅。
7 m& z4 j$ Z# V大馬皇家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卡沙裡強調,外包醫生(非職員)的私人專科醫生向醫院徵收的收費將徵收6%的標準消費稅,但是醫院向民眾收取的費用卻不能夠徵收消費稅。
1 k* n: h. Q [% m e0 Q: N“無論如何,提供給消費人的醫療服務是免消費稅的。”
+ w% G0 E6 z9 O* q5 ~8 z他說,在三種情況下,發給消費人的單據將不會徵收消費稅,這包括:1.醫院是在《1998年(586法令)私人保健便利及中心法令》下註冊;2.為醫院服務的私人醫生,並在醫院有診室;3.為醫院提供服務的私人醫生,並且醫院內的診室已經在《1998年(586法令)私人保健便利及中心法令》下註冊。
& l# F; x1 F! y6 z3 c截至今年3月3日,34萬7165間的公司註冊消費稅,而其中在醫藥專科服務領域中,則有1907名來自公司或獨資公司的專業醫生註冊消費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