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4日訊)吉蘭丹副州務大臣拿督莫哈末阿馬聶阿都拉說,1993年吉蘭丹回教刑事法II中,其中一個條文闡明,非回教徒可自由選擇是否接受回刑法審判,而今次的修正法案,將去掉有關條文,意味著非回教徒不會受回刑法影響。
% J1 e1 l" {; G @4 v3 }他說,國內非回教徒所關心的,是回刑法可能對他們造成影響,隨著修正法案去掉上述條文,意味著,非回教徒不會在回刑法下審判。有鑑於此,非回教徒無需再感到任何擔憂。
, H' s1 O6 w" {, F& p! t公仔箱論壇他說,根據大馬憲法,涉及非回教徒的案件也不會在回教法庭審理。他今日在州行政議會會議後,如是指出。; ?% ]7 C4 k. v7 m
已四度晤行動黨領袖5.39.217.76+ G0 j2 Z. T9 l7 a s- o& [$ Q
他說,民聯是在1993年吉蘭丹回教刑事法II通過後才成立的,因此回刑法根本不受民聯的任何約束。
, ^% t- s' ]+ e8 v t# r& `+ ]5.39.217.76針對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要求伊黨展延提呈回刑法修正法案之事,莫哈末阿馬聶阿都拉強調,他已針對回教刑事法課題,四度會晤行動黨領袖,同時已向行動黨領袖清楚講解回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