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吉隆坡消費者安全協會主席山蘇丁指出,基於不了解對付“大耳窿”的相關法令,還有受害者不敢報警的情況下,導致受害者飽受“大耳窿”無止盡的壓榨。
+ @8 X1 _0 w8 v6 d( C& r8 Ftvb now,tvbnow,bttvb他說,若受害者繼續償還債務,僅會鼓勵這些非法放貸者的惡行。
, h+ c5 c) \) A" B( x: i公仔箱論壇“落入'大耳窿'陷阱或接獲死亡威脅的受害者,不需要感到害怕,反之應該向警方報案,因為大馬是個民主國家,我們有法令及條規。”
m5 w% a9 i4 G' m5.39.217.76根據馬新社報導,他說在報警之前,受害者應該收集所有資料包括被恐嚇的類型、電話號碼、照片或車牌號碼,以協助警方調查。
; O1 t. e x8 ]! E2 b6 T+ A# L! v“事實上,這些'大耳窿'也是人,他們也會害怕被相關單位逮捕,因此,若已經還清貸款,仍然繼續被騷擾就應該立刻報警。”
~5 E/ a# {0 ]& s9 g& }5.39.217.76修訂法令解決問題5.39.217.76, U: {7 e4 j$ F/ D- I0 a
山蘇丁說,在1951年放貸法令下,非法放貸者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少過2萬令吉及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 c" f8 ?7 \( c0 g5.39.217.76他說,重新修訂的法令必須更好解決“大耳窿”問題。* c. ]( `3 @* Q5 V8 n
“例如,在放貸法令第5(2)條文下,只要有人出面聲稱被捕的'大耳窿'是其僱員,該名'大耳窿'就會面對刑事處分。
; X# F- Z4 Q5 S# M- \' g5.39.217.76“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必須將案件轉交給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大耳窿'就會被無罪釋放,可能僅被罰款違反放貸公司執照條規。”5.39.217.768 [+ T1 L/ n. A+ E7 z& w: k. [
他說,修訂法令必須確保大耳隆會在刑事法令下被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