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電/北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從2015年1月10日起,全市300多家公園除安全需要外,禁止設立“遊人止步”“禁止入內”等不當牌示,禁止佔用公園內亭、台、樓、閣、廊、榭等公共資源設立私人會所,開展封閉經營。 3 G {2 L, l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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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此“辦法”所稱公園,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具有相應設施和管理機構的公共綠地,是向公眾開放用於開展遊覽觀賞、休憩健身、文化娛樂、科學普及等活動的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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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3 C1 Y" ^/ }6 }. G “辦法”規定,除安全需要外,公園內餐飲、展示、遊憩等服務性用房的公共區域應當向公眾開放;禁止佔用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以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 5.39.217.76; D k! [' G1 h8 y) a* _!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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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私人會所”,“辦法”給予明確定義:是指改變公園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閒、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 4 a' I, T' w* S; v/ L& M
* \; u$ O( W. T& I2 i 此外,“辦法”還規定,未經批准,禁止在公園內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對公園內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改建、擴建;禁止改變公園內建築物、構築物的使用性質和用途。公園內的經營者應當在指定地點按照經營範圍依法經營,不得擅自擴大經營面積、搭建經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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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表示,此項辦法主要是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開展的“會所中的歪風”專項整治要求,旨在堅持公園公益性發展方向,規範北京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使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