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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擬新法案對付供應商提供污染食水監3年

(吉隆坡7日訊)衛生部預料近期內向在國會提呈《安全食水法案》,屆時提供不合格素質食水的公司,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3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的懲罰。
: v' X2 k8 q* T) z2 u: w5.39.217.76《安全食水法案》預料將會闡明水供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並給與當局更多權力來對付不負責任的食水供應商及相關業者。
: c% J) l2 E! a+ m: M公仔箱論壇《星報》引述內部消息指出,衛生部在現有法令下所扮演的角色只是監督並“提醒“特許經營者要依據相關的條款。
+ C! o% {/ D: X( T$ p“現有法令下,內政部並沒有權力來對付這些業者。但在新法令下,能保障消費人取得良好素質的食水,因為法令內清楚闡明水供公司的職責。“據了解,新法令也將建議涉及污染食水者,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達5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5年。
+ v9 I4 ?1 @- `! v* g4 T0 a' a5.39.217.76業界認為新法案將填補《2006年水務工業法令》條文上的不足,現有法令的不涵蓋東馬兩州的業者。公仔箱論壇4 q' d4 H5 r' P; g0 Y, P9 @. B4 t
“新法案的條文將填補現有法令在淨水方面的漏洞,也涵蓋整個淨水的處理過程。”9 v' e! Z3 H9 z5 K' q! F/ w  M
衛生部方面表示,是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呼籲由第三方管理及控制食水素質的建議,而推出新法令。公仔箱論壇- [- }# o8 ], a' [2 Q+ }
“在先進國家,食水的素質是由獨立的政府機構來監督。包括英國的食水監督部門和美國的國家環境保護局。”
4 C1 h- K; W2 H國內所有的食水業者相信屆時需向衛生部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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