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電/美國加州舊金山聯邦法院周五裁定,美國聯邦調查局向銀行、電訊公司和其他企業發出國家安全密函索取客戶資料,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 ; @2 d D( X4 \
$ Q6 Q0 e5 d: N/ Y& l$ c( a2 T 美國國會在“9.11”恐怖襲擊後,通過《愛國者法案》,允許聯邦調查局調查員無須法官批准就可以發出國家安全密函,要求銀行、電訊公司和其他企業,交出客戶資料。 - M: \' ?6 p8 b# k. A* u! k1 A+ O
3 o, Z4 ]+ n4 ~5 B7 \5.39.217.76 聯邦調查局還禁止有關企業向包括當事人在內的任何人士披露消息。國際非牟利組織電子前線基金會在2011年代表一家匿名電訊商提出訴訟,指這種做法違反憲法。主審法官伊斯頓在判詞中指出,政府未能證明密函對國家安全有逼切需要,而封口令不必要地限制言論自由,因此下令聯邦調查局停止簽發密函,但美國司法部可以在九十天內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