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28日表示,內地當局將於3月1日起,接受新一輪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即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1981年12月3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人士,申請單程證赴港定居,與在港親生父母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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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公安部於去年12月中公布上述安排,並已發布詳細的申請手續,包括所需的資料文件。合資格的超齡子女可按受理日期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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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p1 u4 C* _0 S! R4 U 為響應港人及其內地超齡子女在港團聚的訴求,中央政府決定自2011年4月1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合資格超齡子女,即在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的內地居民,而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請單程證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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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內地當局會按申請人在港親生父親或母親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申請。內地當局現正受理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1981年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內地居民的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