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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求覆核中環地盤申請

恒基旗下公司擬發展中環砵典乍街一幢三十一層高的商住大廈,並於○三年向政府申請擴闊行人道路至四點五米,以換取更多地積比率,從而配合中環興建“沙中線”港鐵站,但其後沙中線港鐵站計劃推遲,恒基於○八年申請行人道的闊道減為兩米,並成功上訴至建築物上訴審裁組並獲批有關重建項目。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不服,日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建築物上訴審裁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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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地盤位於中環砵典乍街四十五至四十七號、敦和里五號及伊沙里四至七號交界,由恒基旗下的晉傑發展有限公司發展,擬重建成一幢三十一層高的商住建築物,包括二十五層住宅及六層平台,其中五層為食肆。 * v& I, W8 z) f9 k4 J

$ Z9 N9 v3 y/ C& {7 O+ V公仔箱論壇  申請人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於入稟狀指,涉案地盤並非直接鄰近公共道路,在缺乏行人道之下,適逢政府於二○○○至二○○二年,宣布將於地盤二百米外的蘭桂坊附近興建“沙中線”港鐵站,晉傑於○三年決定在伊沙里預留一條四點五米寬的行人道,以換取多九百多平方米的地積比率及逾百分之三的建築面積,運輸署認為四點五米寬的行人道是“Essential(必須的)”,遂獲得申請人的初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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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八年晉傑申請將行人道減為兩米,而政府也將中環的“沙中線”港鐵站計劃推遲,由於將來的路面情況已有變動,運輸署認為恒基建議的兩米路寬只是“Desirable(令人滿意)”。二○一○年申請人認為晉傑重建項目的比率及建築面積已超標,拒絕他們的計劃,晉傑不服上訴至建築物上訴審裁組並獲勝。 5.39.217.76' E/ x- y6 h5 u7 _( W

% S' @1 G% c2 A  申請人不服遂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建築物上訴審裁組於本年一月十八日的決定,指晉傑的發展項目已嚴重超出容許限制,加上政府已宣布將車站遷到金鐘興建,有關地盤讓出行人道面積,已沒有多大公眾利益,申請人認為毋須接受恒基的條件,加上根據建築物(規劃)規例,上訴審裁組只能在政府同意下,才可批准發展商超標建築,認為上訴審裁組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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