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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威脅安全不合時宜 三緊急狀態將解除

(吉隆玻23日訊)首相拿督斯裡納吉料將在2012年財政預算案通過後,宣佈解除3項在聯邦憲法第1503)條文下由國家元首頒佈的緊急狀態。這3項緊急狀態,分別是1966年砂拉越州緊急狀態、以維持五一三種族衝突事件頒佈的1969年緊急狀態,以及1977年吉蘭丹州緊急狀態。納吉說,這3項緊急狀態已不合時宜,而且此緊急狀態可威脅國家安全和經濟生活,甚至影響馬來西亞的公眾次序。5.39.217.76, Q6 @% _# M7 v5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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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聯邦憲法第1507)條文,任何在緊急狀態下宣佈或形成的緊急法令(ordinan darurat),也將會在上述緊急狀態撤銷後的6個月後被解除。納吉是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上述動議時,作出這項要求。此項動議已經被國會安排在2012年財政預算案委員會階段結束後,以及昨日提呈一讀的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的二讀之前提呈。這意味著,上述3項緊急狀態將會在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未通過前被撤銷,同時,根據憲法第1507)條文,在通過撤銷後的6個月被解除。納吉說,在上述緊急狀態被解除後,政府將不能在聯邦憲法第150條文下制定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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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若發生任何緊急事故,國會意識到需制定法律時,也只能參考聯邦憲法第1505)條文制定任何相關法令;除了6A條文所闡明的,有關伊斯蘭法和馬來習俗或沙巴及砂拉越州土著習俗下所制定的法令。他強調,解除緊急狀態顯示政府在國家法律上與時並進,及確保國家能更穩定的邁向未來。5.39.217.76* F/ S' U) I3 V  n4 x7 F(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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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vicboy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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