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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選舉犯罪法令修正案提呈‧投票中心100公尺內禁入

選舉犯罪法令修正案提呈‧投票中心100公尺內禁入首相署副部長拿督劉偉強今日向下議院提呈修改1954年選舉犯罪法令修正案,以禁止任何人士在提名日當天,在投票中心方圓100公尺範圍內出現,除了要進入投票中心。公仔箱論壇1 `8 q; \4 a% D5 K) @( Q- f
政府修改法案第26(1)(g)條款,以將從投票中心範圍以外的50公尺改為100公尺,為避免一些空間狹小的地方出現擁擠。5.39.217.760 k, ^& T% L% j" z' ~5 _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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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亭子競選期才能設5.39.217.764 _- D8 C  s! ^9 i
政府將會增加一項條文,即規定政黨只能在距離投票中心不少過100公尺的地方設立亭子,違例者將依據刑事程序法典遭當局逮捕,以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年或罰款5千令吉或兩者兼施。
7 b" \1 e" ^6 b5.39.217.76當局也規定,亭子只能在競選期間才能設立。
  I" [1 L# l/ U: J' D一般上,各政黨在投票中心外面設立亭子或查詢亭,以協助人民進行查詢投票中心及投票室的號碼,但會嚴厲禁止政黨進行拉票工作。5.39.217.76$ m& b! X4 n$ H! a- S2 Z1 k
法案第14(1)(b)條文闡明,每位投票中心或計票中心的代理人,必須根據選委會選定的時間出現在投票中心和計票中心。+ P4 M$ q+ @# ?5 V
“投票站”字眼改“投票中心”
9 K# ~: A% N, K. mtvb now,tvbnow,bttvb政府修改第14條文,即刪除強制性要求一名候選人需委任一名投票中心與計票中心的代理人;同時,當局允許一名選舉代理人替候選人租用政黨辦公室。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i, |4 C7 }% t
此外,法案也增加第30條文,即允許中選的候選人若無法在31天內呈上選舉經費,可以通融多30天向選舉官或高庭法官提出道歉申請,唯有獲得選舉官或高庭法官的批准之後,中選議員才能夠出席議會或投票。
* ]9 ~( D. X6 N; G5.39.217.76這項修正案提出多項修改字眼建議,包括將把“投票站”字眼改為“投票中心”,以及將馬來字眼“membuang undi”,即投票意思,改為“mengundi”,意即投票、“會議室”改為“政黨辦公室”、“站”改為“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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