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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3 10: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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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職總要求政府‧公務員加薪700至25005.39.217.766 Z g) D7 \# N+ ?0 ~: H0 x0 q
全國公共及民事職工總會要求政府調整1級至54級公務員薪金700至2千500令吉不等。tvb now,tvbnow,bttvb( a- h$ a8 e0 ?. B3 w
民事職總主席拿督奧馬說,政府應該在現有馬來西亞薪金制下調整這些公務員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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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向新薪金制特別工作隊提呈民事職總的建議後對記者說,他們要求的調幅為1至16級(700令吉),17至26級(1千令吉),27至40級(1千500令吉),41至48級(1千800令吉)及52至54級(2千500令吉)。5.39.217.76% C+ Q; t5 }$ J4 O
他進一步建議,已經達到頂薪的公務員應該獲得追薪。5.39.217.765 X$ I4 t! w6 e2 r* }. L
“舉例說,如果他們已經5年沒有調薪,他們每年加薪額為100令吉,那麼他們應該獲得500令吉的追薪。' [8 ]; ~- V8 L# F. ^. W5 Z" I6 n
民事職總也要求在2011年12月之前已經通過第四級能力水平評估者應獲調薪。
; b8 t% h2 d2 g“我們接到許多投訴,即考獲第四級能力水平評估者將不能在新薪金制中獲得調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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