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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中文科的閱讀理解是根據出題主任對文章的理解而非原作者本人的原意及感受而擬定評分準則,這是很危險及不負責任的。以這次為例,原作者都不會作答,那麼評分準則有幾符合作者原意就可想而知了。結果會是考生答對作者的原意卻未必符合評分準則而取得低分,真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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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法官在審理雙非嬰兒的居港權也只是法官以他當時對基本法的了解而作出裁決,而非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其裁決很大可能會偏離原意而不自知,當出現明顯爭拗時,釋法顯然是唯一保證法官可作出正確裁決的方法。
flyhave1
你唔敢講‧我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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