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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籲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

康文署籲請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進行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或放孔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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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千5百元;煲蠟、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千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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