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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1 06: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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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管理無牌旅館罰款三千
一名男地產代理從業員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深水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三千元。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會將有關定罪紀錄轉介地產代理監管局作紀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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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去年六月,牌照處人員喬裝客人,成功透過該名地產代理從業員以日租形式租住深水長沙灣道一個單位,而上述單位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該旅館的男地產代理從業員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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