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9日讯)檳州议会今日再创歷史,在反对党议员缺席下,三读通过《2012年檳岛及威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需在宪报后180天內举行地方政府选举,惟执行上或会面对中央政府的阻扰,最终对薄公堂。
$ n+ \4 c8 @' C2 G( D$ I+ |& \5.39.217.76此法案是由檳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曹观友,今日在檳州立法议会提呈。# o* @% R2 q' @# t
曹观友预计,这只是恢復地方政府选举的一个起步,因为法案通过后,若选委会或中央政府不愿遵从,最终可能对薄公堂,釐清此法案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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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州政府认为檳州可以在不与国家宪法衝突之下,举行地方政府选举。他解释,在联邦宪法下,地方政府属於州权限范围。州政府有权力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4)条文下,免除地方政府遵从上述法令中的任何一项或所有条文。
1 O# W+ p$ @& A/ ]7 e% r5.39.217.76他指出,联邦宪法第113(4)条文也阐明,「联邦法律或州法律可授权选举委员会进行国会及州议会以外的选举」。在联邦宪法第9附表也阐明,地方政府选举是在州政府的管辖之下。
. V# q& D+ D2 E. U: B( e他说,州政府因此决定通过宪报颁佈通令,让檳州地方政府,即檳岛市政局及威省市政局豁免遵守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文,同时提呈地方政府选举法案,这符合国家宪法第9附表4(a)条文。tvb now,tvbnow,bttvb4 F% u% i/ a( a) s% n9 u, r2 @3 m
州议会上,此法案的几个条文也引起较多议员关注,包括建议市政局主席由人民直选,而非由市议员当中选出,同时应把3年的任期延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