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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法律制度的社會,不應該出現私刑。李某有強奸嫌疑,但不是罪犯。因爲不是在正在犯案期間,所以有充足時間報案,逮捕嫌疑。本人對事主陳×香表示同情,但并不贊同她的行爲。最後只能叹一句:中國何時能够普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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