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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言論出版自由2011-09-17 11:56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 |8 U# A4 M8 D" @0 C& c% a! t- f# L
人權與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兩翼,也是民主政治所賴以成長的準繩,隨著民主憲政的逐步成長,人權與法治也與日俱增;但是我國社會的體制與觀念仍常與人權、法治的要求產生矛盾衝突,如何兼顧法治的權威,及確保人權的尊嚴,乃是社會所著力的言論課題。日前政府終於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宣佈廢除1960年內安法令,將延長扣留期的權力,從執法單位轉移至司法單位,報章免除每年更新准證,並檢
7 U8 q4 O( A/ M$ s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討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放寬民眾集會自由的限制。公仔箱論壇) |/ w' x- d! e) o! c3 l
如果說法律是管理人民生活行為的準則,與人民日常生活關係最密切的法律,莫過於內安法令,而內安法令正是目前受到各方議論而又爭執最激烈的。政府要收攬民心,必須從這項與人民日常生活關係最密切,人民對政府觀感反應最敏銳的法令著手;因此,政府決定取消內安法令是正確的。內安法令之所以引起怨聲載道,與其說是內安法令之不善,毋寧看作執法權的被濫用,加以執行任務時,一些執人員態度惡劣,以內安法為要挾,自身違反紀律,也破壞風紀。結果執法單位的威信大打折扣,在人民心目中只存有執行人員橫暴與貪墨的刻板印象,這是非常不幸的人民觀感的演繹。如今政府廢除內安法令,將其納入司法權的管轄,加強了人權的保障。
! ^1 a5 Z, f; v/ \公仔箱論壇目前世界各國的法律,都重視司法權的行使,而排斥行政權的干涉人民自由。日本、德國在戰前是有名的“警察國家”,但戰後對於違警處分都已將之納入司法權體系。這是時代潮流,也是民主法治的根本原則。政府之所以排除種種困難,廢除的內安法令、放寬民眾集會限制,是在顯示政府實施民主法治的重大決心,而在這樣嚴肅的課題面前,首先受到考驗的,乃是各級執法人員。事實上,在各級執法人員中,過去的確不乏因一時權宜或者受到外界有形無形的壓力的影響,輕率地使用了本身所擁有決斷權,以致損害到人民基本權利,也妨礙法治精神的發揮。於今在政府完成此維護人權的一連串法規修正工作後,執法人員應即體認政府的努力方向,慎重依法決定人犯的羈押、善待在押被告,更必須合法的搜索、逮捕和審訊。以羈押的行使為例,不必收押與不該收押的應依法不予收押,羈押原因消失時,也應立即予以交保,這些問題,司法官員就宜依法作明確處斷,使司法體制更加鞏固。tvb now,tvbnow,bttvb% ?2 s/ b# X* Q( d8 y
一個政府的得民失民,可能有許多原因,但最後都探究到法治上去。韓非子說:“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這也就是我們的看法。
% m  y4 @+ {; x* k與人權息息相關的,還包括言論自由的行使。因為保障人民生生命財產,憲法清楚列明報紙之為物,從狹義說,是私人的生命財產;從廣義說,是社會的共同生命和公產。但報紙與私人不同的是,私人財產是有形的,個人財產受侵害,個人還可以存在,而報紙的財產則多是無形的,不予更新出版准證等同宣判報紙的死亡。在現行法規中,不經嚴密司法程序,僅憑行政單位制定,予報章定期停刊,作法略嫌草率也引起外界對新聞自由受限制的議論。如今政府決定免除報章每年更新出版准證,是邁向新聞自由的里程碑。“法律的生命不是純邏輯的,它是經驗的累積。”換句話說,法律是不斷從嘗試與錯誤中求其盡善的,因此,我們更希望政府也能同時廢除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讓此項不合時宜的法令正式走入歷史。tvb now,tvbnow,bttvb4 n( }( w' o$ j
“我們的社會是開放的社會”,這是首相納吉在“馬來西亞日”所昭示大家的話。開放社會的新聞事業有許多必要的標準,而經營的自由乃是最基本要求,而限制報紙法令的撤除或放寬,又是經營自由的必要條件。我們提這樣的看法與主張,並非基於平面媒體一己的發展需要,而是因為新聞事業對國家社會擔負艱巨任務,不能不力求發揮大眾傳播的功能。政府應更具“有為者,亦若是”的抱負,取法乎上,消除最易招惹爭議的出版及印刷法令;招攬民心,以此為最有效,並且可望立竿見影。(星洲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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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8 g+ C. P  u+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來源 / 版權所有:以上所述媒体 / 作者 公仔箱論壇# r0 }4 J+ s8 V0 h  Q( o$ {
(以上内容摘自或摘译自 其它媒体 / 作者 ,不代表發帖者观点)
檢討過時法令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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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納吉在“916馬來西亞日”前夕宣佈廢除1960年內安法令,以及全面檢討其他法令,包括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取消每年須更新出版准證的規定,廢除1959年放逐他州法令,及全面檢討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等好消息。雖然內安法令須等明年3月方檢討,屆時將以兩項新法令取而代之,不過,國會下議院前日三讀通過廢除限制居留法令和放逐他州法令,讓首相落實了承諾,125名限制居留的人士陸續獲得自由,為廢除不合時宜法令開了先例。
! c; G) t% V: }" D: Atvb now,tvbnow,bttvb與此同時,總檢察長阿都干尼也宣佈,總檢察署計劃從明年4月開始,重新檢討多項法令,其中包括死刑、大專法令、印刷及出版法令、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煽動法令、誹謗法令等。政府最近這一連串突如其來的動作,民眾看在眼裡儘管感到突兀和意外,不過,既然政府有改革司法的誠意,民眾也欣然靜觀其變。
# a/ Y; s/ c6 D# J/ N6 ~誠如納吉所言,經過50年的經濟發展,現在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發展已有重大改變,時代既已有巨變,現有許多不符合民主和公正的法令,就必須檢討。有些法令或只須修改,已經過時的法令,則必須斷然廢除,例如限制居留法令;此法令在1933年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將一些涉及非暴力罪案的份子逐離他們的家鄉或地盤,讓他們在人地生疏的地區受警方監督及改過自新。然而,在資訊發達的今日,限居的懲處方式已失去功效和意義,早應將之廢除。
6 m8 C( A$ x4 t( ]3 q. @至於政府準備在明年檢討的多項法令,也令民眾十分期待。其中的大專法令,相信備受大學師生的重視。大專法令頒佈於1971年4月29日,今年剛好是第40年。在這漫長的日子裡,政府通過這項法令嚴控大學生的言論與活動自由,備受社會批評。政府過去雖曾表示修改大專法令的意願,始終還是雷聲大雨點小,例如2006年修改大專法令後,雖讓大學生享有較大的言論空間,卻仍然嚴禁大學生參與政治活動。
, J4 i5 r/ p; atvb now,tvbnow,bttvb根據憲法,所有國民都被賦予集會與言論的自由,大專法令對大學生的思想與行動限制,已侵犯憲法賦予國民應享有的基本人權,也違反民主社會裡人人有言論與結社自由的權利。政府多年來對大專生的箝制,挫損了校園民主與學術自由的風氣,最終教育出一群“缺乏社會關懷與競爭力”的大學生。
! A% W; A/ E# J/ j( S' X  V%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尤其在互聯網時代,政府管得了大學生的行動,卻管不了他們接受外來資訊的管道,任何壓制行動只能換來年輕一代對政府不滿。大學生乃國家政經文教領域的未來領導人,政府唯有果敢廢除大專法令,還他們結社自由、校園自主性、以及參與政治活動的自由,才能為國家培育富有競爭能力的人才。
) C7 L$ }8 D! N5 x2 d6 o至於死刑,則可能引起兩種極端的爭議。死刑之執行,目的在於維護社會安定,除販毒罪案外,“殺人償命”乃死刑的基本定義,它含有為“受害人”伸張正義及討還公道的意識。不過,受害人固然應該同情,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原則,應該在於防範犯罪事件重演,而不是以替受害人報仇為出發點。此外,極刑對犯罪份子固然能產生阻嚇作用,若取消死刑,社會治安可能更惡化,販毒或綁架案可能更為普遍。不過,倘若從宗教感化及認為凡人都會犯錯的角度來看,與其將犯罪的人處死,不如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3 a" l8 x: ?9 O* |' {& \- |5.39.217.76全球已有越來越多國家,基於人道的觀點而廢除死刑;完全廢除死刑之國家共有96個,其中包括澳洲、柬埔寨、菲律賓、英國、加拿大、丹麥、葡萄牙、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以及許多美非洲國家等。而未廢除一般死刑,不過已超過10年以上未執行死刑或已有政治意圖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有31個,包括韓國、緬甸、汶萊、斯里蘭卡、俄羅斯及非洲大部份國家。由此看來,死刑存廢問題,須要我們以更開放的視野看待。tvb now,tvbnow,bttvb: t& }/ c' ~; k# ^: ]
政府準備檢討過時法令,乃時代的需求,也體現了政府俯順民意的誠意,不過,既已確定多項法令必須檢討,為何不立即進行,何必等到明年4月才開始?畢竟檢討或廢除法令事涉及民眾權益,若能儘快落實則更能彰顯政府修法或廢法的誠意。(星洲日報/社論)& \9 u- Q) `2 n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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