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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都说了"這有可能是手指或顏色筆插入所導致", 就算硬拗不是强奸,但不可能无罪释放吧?要是一个性无能的变态拿其他东西插入女生身体, 这样子也没犯罪?什么法律?什么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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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vicboy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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