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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補選是唯一合憲合法的做法 盧峯

補選是唯一合憲合法的做法  盧峯6 i3 W% S. ?  Q7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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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繼續推銷遞補機制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先生昨天說,特區政府在諮詢後一定會提出一個合憲合法的方案,再提交社會及立法會考慮。不知道林局長為何有這樣百分百的信心,畢竟是否合憲合法只能由法院按《基本法》確定,林局長固然保證不了,林局長的頂頭上司特首曾蔭權先生同樣保證不了。假若林局長及特區政府真的希望提出的解決方案不會違憲,唯一的選擇其實是沿用行之有效的補選安排,把甚麼拒絕辭職議員重選、部份情況下補選或同名單參選人補上之類的方案束之高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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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C! p( Y3 E% x7 S* M" s正如大部份學者、論者指出
,立法會議席出缺後進行補選是最簡單直接、行之有效、合法合憲,合情合理的安排,是避免不必要政治爭拗的方法。從憲法及法律上,補選符合《基本法》有關選舉權及被選權的規定,充份保障市民在政治上的選擇權,也合乎政制朝民主普選邁進的大原則。隨意因一時的政治需要、爭議改動補選機制,免不了削弱市民在選舉或補選方面的權利,免不了牴觸《基本法》的條文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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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X/ J+ O) @/ P6 `9 d" h! r9 p: u從政治上來看
,不問議席種類,不問出缺原因一律進行補選是最公平公正的,是最一視同仁的,既沒有把功能組別看成次等議席,也沒有對直選議席有特殊對待,更沒有因為議席出缺的原因而別有打算。所有參選人、議員、選民都按同一套遊戲規則辦事,沒有人吃虧,也沒有人佔便宜。整套政制將會更簡潔穩定,含糊與爭拗也可因此而減少。特區政府有甚麼需要打爛這樣的制度,引入未經考驗、問題多多的遞補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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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8 k" ^" K# `3 K4 E- d根據林局長及一眾特區政府官員的解釋
,改變補選安排,引入遞補機制或其他措施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一是市民對去年的「五區補選變相公投」相當不滿,要求政府堵塞自行辭職再參與補選的「漏洞」;其二是無謂的補選動用大量人力物力,去年的立法會補選就花了超過一億元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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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五區補選變相公投」是否有需要
,是否「無謂」當然可以討論,也值得社會反思。但是,不支持去年的補選,不參與投票絕不等於市民甘願放棄自己參與補選的權利,更不意味市民及選民認為自己應當受罰,應當被剝奪投票權。只因一時、一次有爭議的補選,就貿然決定改變行之有效的制度,削弱市民最基本的權利,這不但鹵莽草率,更完全是在「斬腳趾避沙蟲」。至於把矛頭指向辭職議員,禁制他們參與補選雖然不會直接殃及選民,但從政治及法律原則上不容易站得住腳,很容易在法律挑戰下潰不成軍。更重要的是,公開公平的補選才是懲罰不負責任或「玩嘢」議員、政黨的最好方法。去年的補選要不是其他政黨棄權,不肯參與,辭職再參選的議員大有可能落敗,選民也可以有真正的選擇,可以用手頭上的一票教訓他們認為失職的議員。有這樣公平、行之已久的方法不用,反而挖空心思找一些不合理的手段懲罰議員,特區政府實在是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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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補選是浪費公帑更是荒謬的說法。每一次補選都是市民表達不滿或訴求的好機會
,都能讓政府及社會了解最新民意民情,並可以鞏固民主制度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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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i0 b! }* `& U5 {5.39.217.76補選結果更往往能推動政府修改施政錯誤
,減少內耗與損失。這樣的開支肯定物超所值,比花幾十億元做甚麼顧問報告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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