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1-5-21 06:30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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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6 O5 H$ Q' r4 p5.39.217.76特首要毀掉香港社會的基石嗎?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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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香港社會的基石?我們為甚麼會選擇在香港安身立命?內地人當中即使是富起來的大款,為甚麼還千方百計要移居香港同他們認為寒酸的「港燦」擠在一起?香港回歸後,政治、經濟、傳媒都向專權政治的「一國」靠攏了,為甚麼國際社會、國際傳媒以及多數香港市民仍認為香港基本沒有變?公仔箱論壇5 H& h- \- \" j1 Z# E8 q: V
5 M$ E/ W1 H8 `5 [# m2 Ytvb now,tvbnow,bttvb答案只有一個,就是香港司法獨立。居住在這裏的市民或外國人,都覺得自己受法律保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受有權有勢者欺凌,不會無端端地失蹤……。香港回歸後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去年 7月告別終院的演辭, 9度強調司法獨立是「香港社會的基石」。 J: @8 P# n+ O. v! F$ G8 u$ O
; A6 A0 K( V* g0 \- N$ U1 d( F5 g然而,內地青年作家韓寒有一句名言:世界上邏輯分兩種:一種是邏輯,一種是中國邏輯。( M8 U" n; U" T; b9 j; k
5 N5 e* ]9 c: P! C公仔箱論壇正如中共當權者只強調中國國情而不承認有普世價值一樣,中共也有與普世邏輯不同的中國邏輯。中國邏輯的「司法獨立」是只在被外國記者質詢人權問題時,外交部發言人用來搪塞之詞。其真正要義則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話:「審理案件,都要從黨和國家大局出發」,要「從維護國家安全、鞏固國家政權、確保社會穩定的高度做好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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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8 N5 J: _' s7 _1 s* }9 |司法獨立的普世邏輯,如退休大法官李國能所說,法官只需依法斷案,必須無懼無偏,法庭只會關注案件是否合法,不能解決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因此,高院對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的裁決,只會考慮政府的環評報告是否合法,而不會考慮裁決會否令工程延誤而造成多少億元的損失,會影響多少人就業,當然更不考慮會不會影響中港融合。港的司法覆核對政府行政部門的決定或行為合法與否的考慮,包括是否超越法律賦予的權力,有否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有否善用法律賦予的酌情權,有否違反法律原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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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曾特首以影響經濟發展、影響就業、影響中港融合為理由指摘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根本就是對司法獨立的扭曲。他提出「市民為這件事擔心」的理據也與司法覆核無關。法官裁決只根據法律,而不會受市民意見所影響,更何況特首所說的市民意見是沒有量化也沒有出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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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不存在「濫用」的問題。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司法覆核,但法庭卻不會來者不拒。法庭接受司法覆核有複雜程序,受高等法院《條例》及《規則》所監管。香港法院接受關於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司法覆核,並寫下長達65頁的判決書,是相當吃力的工作,若非基於對法治的堅持,難道吃飽飯沒事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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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z! e9 h6 k# y Htvb now,tvbnow,bttvb香港人有這種法律權利,就能有效防止政府濫權。即使市民對這種法律權利「濫用」,我們也會相信法庭對是否接受案件的覆核有嚴格規定,法庭不可能濫用。特首指摘濫用,那是對法庭的肆意侮辱。特首和建制派議員指摘「濫用」司法程序的,是政黨或政客,指他們想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這是對動機的質疑。但動機是看不見摸不着的。2007年李國能大法官說:「司法覆核案件如有合理理據,法院有責任處理,而不用考慮申請人動機。」5.39.217.763 U6 J" ?+ |+ s; c# a( j
$ h% ~* L& u- _: U" [司法獨立的普世邏輯,就是法院的審裁只以法律為根據,沒有其他考慮。這是我們願意在這裏安身立命的社會基石。特首、建制派議員、左派言論把經濟、政治、社會、中港融合、申請人動機等因素扯進來,攻擊只遵從法律的司法覆核,那是把司法獨立的中國邏輯替代香港的普世邏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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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邏輯體現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的話:「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如果香港人沒有了這個擋箭牌,那就擋不住有權有勢者隨時飛來之穿心亂箭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