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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揚言殺警」判監


2 A9 ]# _  B6 C' ]# u3 O圖:被告七年前曾發信恐嚇社署社工揚言縱火
3 \3 W) q  E; M( F- X5.39.217.76【大公報訊】一名的士司機覺得七年前被警方以不正當方式拘控,多年來不斷投訴,但未獲理會,最後他在今年六月寫信給警務處處長,揚言若不受理會化身「殺警狂徒」,結果被捕,昨日被判入獄十個月。被告聞判後暈倒送院治理,三名被告家屬亦跪地痛哭。
0 x) ]# [# L8 r0 t: G5 dtvb now,tvbnow,bttvb患抑鬱症及糖尿病
8 Y: d' X4 ]/ r* Q( U  ^5.39.217.76區院法官判刑時表示,沒有人可以自己執法,假如被告感到受屈辱,應該循正常途徑申訴;但考慮到報告指被告有抑鬱症及糖尿病,故判被告所承認的兩項發送威脅謀殺或殺死某人信件罪名同期執行,共入獄十個月。
6 a( ?1 ?5 R0 d# {; `, o6 V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五十一歲的被告王潤穩,在七年前曾發信恐嚇社署社工揚言縱火。他聲稱,當年被警員以不當方式拘捕,多年來向政府各部門投訴,曾兩度發恐嚇信給警務處處長。
4 s7 V* W1 M! s. P第一次是今年五月十八日,他在信內說,他於○三年開始一直投訴高級督察周偉彬,但多年來未獲受理,要求處長立即處理其個案,否則展開殺警行動,該信其後由特首辦於六月二日轉交予保安局。
; p, c" s" F3 R! K( z$ A其後被告在六月十五日再發另一封信給警務處處長,信中提醒處長三十日限期將至,重申他會以鮮血和生命向政府提出控訴,他在八天後到灣仔警察總部要求見警務處處長,並致電保安局要求會見保安局局長,揚言若不獲接見,會殺警報復。 % u3 `, a! J/ Q. V2 j# {
被告翌日被捕。他稱,自遭警員以不當方式拘捕後,患上失眠、記憶力衰退等,要接受精神科治療兩年。被告承認兩項發送威嚇謀殺或殺死某人的信件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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