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V S+ s" v( _# t0 ? |5 T圖:李誠良(右二)指社署批發傷殘津貼存在不公平,揚言會上訴\ 資料圖片
7 l. ]" X% J4 j" g' s& A$ E5.39.217.76一名六十歲躉船工人因工傷被截去右小腿,先後五次向社署申請每月僅一千二百元的傷殘津貼都被拒。高等法院昨日根據醫生報告,指事主仍有雙手可以工作,不符合社署發放傷殘津貼的資格,因此駁回事主的司法覆核。不過,法官說,事主可找到文職工作的機會微乎其微;又指社署發出傷殘津貼的資格要求未有顧及現實情況,希望社署作出改革。事主李誠良聲言會上訴,希望獲得公平對待。\本報記者 陳耀麟
# E+ x4 M# o, ~0 Z3 I& Z' wtvb now,tvbnow,bttvb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表示,社署根據醫生報告,判斷傷殘程度作為發放津貼的做法,符合憲法,因此不接納申請人提出,社署將界定傷殘程度的權力賦予醫管局醫生是錯誤的講法。另外,張舉能說,評估狀況並非社署職責,署方僅需引用醫生報告,指出事主雙手健全仍可工作,所以社署不發放傷殘津貼並無問題。
- O. X8 z: G9 N以醫生報告作準無問題 公仔箱論壇% Q) v! ~; c: D3 q5 u
不過,張舉能認為事主可再找到工作的機會很低,並指出社署現行制度僅以醫學角度審批,未有考慮實際情況,建議社署改革以加強制度的彈性。
9 V) \5 D6 p$ l, {( Q) h5.39.217.76李誠良聞判後情緒激動,對於醫生報告感到不忿,並揚言會提出上訴:「我原本的工作已失去百分之百,就算要開剷車,特別我(失去)右腳油門都踩唔到……做保安都要捉賊啦!我有保安牌,但邊個請我先?」李誠良批評現時當局對傷殘人士的定義落後及不公平,而且有很多不是「百分百」傷殘的人亦獲批傷殘津貼,顯示傷殘定義不清,同時署方亦未能保障工人利益,所以決定再上訴取回公道。 , M$ F- u3 Q8 r6 ~9 I N
事主指社署批核不公平 tvb now,tvbnow,bttvb( f( ]2 J& y9 r
社署署長聶德權昨晚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歡迎高等法院的判決。他說,傷殘津貼計劃並非用以賠償受惠人損失,也不是按受惠人經濟狀況提供補貼,而是按申請人接受專業的醫療評估後發放的津貼。社署去年底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申訴專員較早前就傷殘津貼計劃執行細節所作的建議,檢討有何改善之處。目前會按照現行政策,繼續向合資格的嚴重殘疾人士發放傷殘津貼。 " P' m( m1 `: h! ~' p0 e, p
事主李誠良向高等法院呈交的入稟狀稱,事主一直任職躉船貨櫃工人,惟他於○五及○七年因工受傷而要切除右腳小腿。現時事主每月只靠三千元綜援金過活,而其妻子亦因需要照顧他而放棄全職工作,因此事主先後五次向社署申請每月一千二百元的傷殘津貼,但每次均被拒絕。社署認為,要發放傷殘津貼,條例中指明要失去四肢中其中二肢才被定義為嚴重殘疾,故此事主不獲發放傷殘津貼。事主遂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昨日被高院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