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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 歐盟:未登記中藥不得販售

2011-05-01 新聞速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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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J4 u) U  T7 R1 X2 Z& u5.39.217.76(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1日專電)據歐洲聯盟發布的新聞公報,即日起未向歐洲聯盟註冊的中藥,不得在歐盟市場以藥品販售,也不得作為藥用。
9 e4 v9 i( I) N, w$ S" S據歐盟執委會 (EU commission)上月29日發布的新聞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依據2004 年4月30日起實施的傳統草藥製品法規(The 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Directive)有7年的過渡期。8 T3 \* |. k: i  C6 Y3 @& A
凡傳統植物用藥必須在過渡期間內,依據這項法規明訂的簡易程序完成註冊,保護人身用藥安全。7 s+ x# i2 p' M  Q) z
如今過渡期屆滿,歐盟執委會負責衛生醫療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文森 (Frederic Vincent)表示,有350種草藥在過渡期內完成註冊登記,但沒有任何中藥獲認可。
% L5 V4 i) I1 _; x" T& X歐盟在2004年頒布的傳統草藥製品法規,對於傳統草藥的登記程序雖採較為簡化的步驟,但門檻並不低,辦理登記者必須出示至少有15年以上的歐盟用藥時程證明,登記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以致不少中藥商卻步。
  O1 w/ t0 p2 gtvb now,tvbnow,bttvb但文森澄清,歐盟無意藉著新規定全面禁止中藥在歐盟販售,對於中國大陸方面提出的意見,歐盟已經注意到了。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o9 ~8 U8 F9 f/ N7 L+ z
文森並解釋,歐盟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植物用藥,至於未註明療效與治病效果的食品或保健用品,5月1日起仍可繼續使用,不過歐盟各會員國有權決定,植物藥與食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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