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時事討論] Uber 挑戰法治

Uber 挑戰法治5.39.217.768 T9 z! Q; S$ s  \  H
5.39.217.76/ ~' K. k4 v# B4 g: ^; u& l
爭論這麼久的Uber與的士的矛盾,絕對不是科技因素,而是政府對市場管理的問題。Uber的商業模式表面上建基於App的技術條件,實際是對政府現有市場管理制度的衝擊。
9 T4 T+ Q# |% G
) O( E5 h6 s: \的士或收費載客服務在政府監管之下並沒有開放市場。政府的監管包括從收費到保險、維修檢查等一系列的法規制度。Uber的做法是漠視這些法規制度,自行從事有關業務,本身便構成蓄意犯法,乃至教唆別人犯法;楊國雄局長說它挑戰香港法治並沒有錯誤。
2 k4 b: g9 g! [. T- ~$ F!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7 j2 v" F) L; S3 Q5.39.217.76一些人以科技創新為理由來維護Uber,可能只懂科技,不懂法律,近乎法盲;也可能基本不知道香港有關服務市場的情況與Uber的經營方法,胡亂發言。5.39.217.76- z6 U. d5 H2 w: |* }1 C* N! H  g
tvb now,tvbnow,bttvb3 ?0 x/ U$ i' t8 J% {; J5 I# K0 ?
的士服務的問題關鍵在於供應,也受制於市場上的寡頭壟斷。政府可擴大供應,增加的士牌照。一是打擊牌照壟斷者的反競爭行為;另一是有更多的士投入服務,以競爭提升服務。而打擊壟斷的方法可以是發牌以自用為主,限制轉讓,也禁囤積居奇。
! g0 a9 U: L1 A/ \0 P! n* w& q公仔箱論壇
1 i: b! v* I' z/ h1 B! f公仔箱論壇有的士司機的提法十分準確:若要開放載客服務市場,則全面開放,不能限於對Uber開放。開放也應監管,與現有的士等同樣受法規制度管理。另一可能性是全面開放,也對的士的監管開放,來保證市場公平競爭,不給Uber特殊照顧優惠。載客服務為保乘客安全,政府不能不管,這是香港法治的基礎。用Uber來衝擊法治,純粹是政治行為,背後是不合理的個別經濟利益。
冷眼旁觀天下事  笑談細看風雲變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