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顧問:申10年簽證不一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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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顧問羅賓(見圖)表示,人在海外而未持有效楓葉上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返加之前需要在海外的加國使領館申請一個「旅行文件」,持此旅行文件返加之後重新申領有效的楓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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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Q4 L2 ~羅賓指出,如果在申領這旅行文件過程中被移民官發現當事人未能滿足5年內在加國居住兩年的最低要求,即會透過官方手續正式取消當事人永久居民身分。被取消永久居民身分的人若認為移民官的決定不合理,可以循司法程序上訴,否則日後只能申請訪問簽證再入境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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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6 Y( d, f |公仔箱論壇他又指出,有些很久未在加拿大居住的人,明知其身分保不住,會直接去申請訪問簽證,同時申報自己曾經是加國永久居民。這在申請上是兩步併作一步。不過加國使領館在處理時,還是要先正式取消申請人的永久居民身分,再決定是否發給其訪問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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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表示,失去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再去申請10年入境的訪問簽證並不一定保證成功。有些簽證官可能會考慮申請人過往的歷史,認為申請人有再居加拿大的傾向,從而拒絕其申請。至於有人指雖然未達到最低居住要求,楓葉卡也過期,但理論上自己的永久居民身分並沒有被正式取消。羅賓指試圖保持這種「模糊」狀態也只是當事人的一個心理安慰。其間的差別只欠一個正式手續,並不代表當事人比別人更有希望重獲永久居民身分。& I6 v' y' p/ ?6 R"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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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若發現加國永久居民沒有達到5年之內最低居住兩年的要求,即使當事人的楓葉卡仍然有效,都可以決定取消其永久居民資格,更不用說楓葉卡已失效多年的情況。比如現在的楓葉卡有效期都是5年。如果有人一落地拿了楓葉卡之後即返回原居地,在4年半之後持楓葉卡返加,雖然楓葉卡仍有效,邊境局人員在他入境時發現其未達到最低居住兩年的要求時,即可以寫報告給移民部取消其永久居民資格。5.39.217.76- D2 ^1 ?* E6 F$ I+ {$ G! c
# H- Z1 R- Y$ Z! A5.39.217.76至於有人想隱瞞過往曾經有楓葉卡的歷史,直接去申請訪客入境簽證,羅賓指現實不存在這種可能性。因為任何人在全球任何地點曾經申請過不論什麼樣的簽證,加國移民部的數據庫中都會有一個當事人的ID號碼,其過往的申請紀錄一目了然。一旦被移民官發現當事人說謊,不僅目前的簽證申請被拒,甚至可能被登錄上長期被禁止入境加拿大的黑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