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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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Z1 ` J- r* W9 h) N. i施政報告提出要設立科技創新局,這是正確的政策主張。不過,成立了科技創新局、招聘了專業人士或公務員出任,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當然做比不做為好,可若只有官衙、官員,沒有政策、規劃、知識、人才、資金,這樣的科技創新局當然比起不做事的蘇錦樑領導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好,至少會討論或提出科技創新的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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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只說不做,或只說不能做,以至說也說不清楚,以為一個科技局便可套用坊間業界誇誇而言的術語,來建構香港的科技創新政策,特區政府便會浪費公帑,更重要的是同樣地會貽誤時機,使香港在科技創新方面落後於其他競爭對手,茲事體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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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 Z6 m3 C# d6 [- x香港的科技創新肯定不是基礎技術的研發,當然亦不應將之禁制,只是政府和社會資金投在這個範疇,因規模效益低,歷史積累少,也與香港的產經結構難以協同,效用不大,不應鼓勵。在科技創新的價值鏈或產業鏈裏,香港的重心應在於應用,在於整合現有技術,在於前瞻性地選擇未來的技術,這些都屬於技術管理的範疇,不單是實驗室裏的科技,也當然不是金融界的所謂創新(實質只是風險投資)。由於這樣的管理不是工商管理,也不是工程或科學,而是兼有雙方的整合,且不是為寫英文學術論文的研究。以香港現時的條件,無論大學、企業,乃至政府的公營機構,都缺這方面的人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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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科技創新局的創立,便不能靠現有的微薄條件與資源,需重新規劃、重新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