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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自設購物網站須註冊‧違例者可監禁罰款

在網上自設購物網頁者,若未向大馬多媒體通訊委員會註冊,一旦罪成,將面對被監禁最高1年或罰款5萬令吉的刑罰。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副部長拿督羅哈妮今日(週二,7月20日)透露,貿消部執法單位在過去兩年來,已經檢舉了400個未進行商業註冊的購物網站。2 |2 n: }; 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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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 C( S7 f3 z! U& C4 }“所有觸法者將在1956年商業註冊法令12(1)條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將被監禁最高1年,或被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6 i9 {" O: V9 s& q5.39.217.76羅哈妮出席在檳城舉行的一項企業論壇後,在新聞發佈會上說,很多在網上自行辦理購物服務的國民,沒有向政府做出申報,以為可以藉以逃稅並賺取豐厚的利潤,但事實上當局已經開始執法,檢舉違例者。5.39.217.76) f0 d3 b* p! Y+ V4 r! Z" w; |
“那些被貿消部檢舉的,大部份都是透過網絡售賣電子產品、電腦硬件及周邊產品的生意人。除了這些高科技產品以外,也包括涉及網上時尚服裝、食品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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