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貪腐、推動廉能政治,中國高層推出相當於陽光法案的新政策。中共中央和中國國務院昨(11)日公佈新規,要求各級幹部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以及報告各項收入、房產投資等。值得注意的是,規定指出,幹部應報告子女與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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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tvb now,tvbnow,bttvb2 u) i- S# g+ O; r+ k: a
& x5 C+ V9 b U3 Y根據該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其中又包括: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情況;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情況;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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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指出,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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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稱,領導幹部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規定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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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3 y$ s5 v, F5.39.217.76規定指出,領導幹部若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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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適用的對象包括:黨、政、人大、司法等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縣處級副職以上幹部;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幹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