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強姦17歲女兒‧狼父監15年打10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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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k19
時間:
2010-5-20 09:30 PM
標題:
強姦17歲女兒‧狼父監15年打10鞭
父親強姦女兒罪名成立,法庭今日(週四,5月20日)宣判被告入獄15年兼鞭笞10下,刑期即日生效。
來自甘孟樂芭溪里的被告默蘭莫哈末(48歲)是被控於2006年11月中,晚上11時30分,在住家內強姦事發時17歲又1個月大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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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76B條文(亂倫),罪成可判入獄不少過6年,唯不超越20年,及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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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的受害者是被告的第3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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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10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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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於2008年12月15日,首次被控上關丹地庭,在審訊期間,被告在代表律師拉加古瑪協共傳召4名證人包括被告本人、被告妻子(受害者母親),而控方傳召包括受害者的10名證人上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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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判前,主控官馬哈迪爾表示,身為受害者的父親,被告理應扮演保護受害者的角色,但被告卻對受害者身心造成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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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最叫人感到同情的是,受害者鼓起勇敢舉報父親的罪行後,其家人就一直排擠,甚至遺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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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受害者在庭上作供時,可以明顯感受到受害者對與被告共處一室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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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被告律師拉加古瑪在求情時則表示,被告尚要照顧家中的智障兒,希望法庭給予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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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法倫在聆聽雙方陳詞後,作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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