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阻差辦公罪成罰款3000‧哥巴拉或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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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k19
時間:
2010-5-14 10:01 PM
標題:
阻差辦公罪成罰款3000‧哥巴拉或失議員資格
本帖最後由 nick19 於 2010-5-14 10:12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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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黨巴東色海國會議員哥巴拉克里斯南在8年前涉及的“阻差辦公”案,今日(週五,5月14日)被判罪名成立,罰款3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使他面對喪失議員資格的風險。
根據聯邦憲法48(1)(a)條款,人民代議士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監禁1年以上,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將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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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暫緩執行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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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巴拉在推事作出宣判後,即刻向法庭提出暫緩執行這項庭令的要求,但被法庭駁回。不過,哥巴拉的辯護律師雷爾表示,哥巴拉肯定會針對推事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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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巴拉的另一名代表律師拉文,則在週五下午2時45分代表他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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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爾說,哥巴拉被控於2002年大寶森節時,阻止警察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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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方在西方路逮捕14人上警車,而當時還未是人民代議士的哥巴拉則與警方進行交涉,隨後他及這14人一同被帶回浮羅池滑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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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14人隨後被釋放,也沒被提控,反而是哥巴拉被警方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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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滿意控方證據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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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艾奴在聆聽控辯雙方證人的供證後,滿意控方證據充足,而當場宣判哥巴拉罪名成立,被罰款3000令吉或以6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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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判前,雷爾為哥巴拉向法庭求情時表示,被告否認有罪,並基於自己是一名人民代議士,希望法庭的罰款不要超過2000令吉,否則將導致他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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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副檢察司蘇海米提出反對,並表示由於類似事件經常發生,因此要求法庭必須給予嚴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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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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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巴拉站犯人欄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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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巴拉被判罪成後,在庭內等人來為他辦理繳交罰款手續時,曾一度站在犯人欄內大聲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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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判後,就一直呆在庭內,等人來為他繳交罰款。這其間他時站時坐在犯人欄內,更曾一度站著大聲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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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了許久後,約中午12時30分法庭休息時間,才有人來為他辦理繳交罰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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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他及庭警到達登記處欲繳交罰款時,因已過了中午12時30分休息時間,登記處已暫關閉,只好由庭警帶到樓下的扣留室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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