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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韓法院:無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打印本頁]

作者: nick19    時間: 2010-5-13 08:47 PM     標題: 韓法院:無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南韓法院的一項判決認為,長達五年以上沒有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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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一名男子向法院表示:他和妻子因為性格不合,已經有五年多沒有性生活,因此提出離婚訴求。tvb now,tvbnow,bttvb5 S0 e: a3 |! f

+ I: v2 y- a; d% c4 n首爾家庭法院在審理時說:只是因為沒有性生活,難以認定為「無法維持婚姻關係的重大理由」,並判決男子敗訴。  w% e1 b; B" Y5 f$ P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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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釋說:如果不是醫學上的問題,透過當事者的努力,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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