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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韓法院:無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打印本頁]

作者: nick19    時間: 2010-5-13 08:47 PM     標題: 韓法院:無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南韓法院的一項判決認為,長達五年以上沒有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N' m1 F6 o; Q! p4 m

5 `+ a& X6 r- V7 z6 T- 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南韓一名男子向法院表示:他和妻子因為性格不合,已經有五年多沒有性生活,因此提出離婚訴求。  q5 K. L7 g,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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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家庭法院在審理時說:只是因為沒有性生活,難以認定為「無法維持婚姻關係的重大理由」,並判決男子敗訴。tvb now,tvbnow,bttvb7 ?3 u: @9 y8 g# ?4 N

$ T% v7 `- ]0 s  p法院解釋說:如果不是醫學上的問題,透過當事者的努力,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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