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公布,2008年共有44人死于警察枪下。根据巴生区国会议员查尔斯圣地亚哥(Charles Santiago),至少39人在2009年遭警方射毙。截至2010年4月份,媒体报道揭露就有18人毙命于警察枪下。这些数字意味着,从2008迄今,警察每个月就开枪射毙3.6个人。
警方指匪徒年龄是介于19岁至30岁,后来也在车内起获不少刀枪,但后来有消息指死者当中,有一未成年青年洛迦那坦(Loganathan,17岁);其中一名死者苏仁丹(Surendran ,24岁)的姐姐思塔(Seetha)事隔一星期后,与四名年龄介于三至八岁的子女服毒共赴黄泉。+ q/ W0 ?* ^* D
一般上,警察只有为了自卫或保护平民的人身安全,会在遭受攻击之际开枪反击,不能够随便使用配枪。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之前曾经为了警察枪击诺丽占(左图)一案,向警方索取使用枪械的书面准则。) U$ Z( S: y9 E
在这起事件中,他认为警方会以阿密努拉希超速驾驶,还有冲过两个交通灯,作为有力证据,因为他们能够指责警察截停而对方不停下车子,就是有犯罪前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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