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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判監50個月太輕”‧表弟殺表哥案‧死者妻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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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k19
時間:
2010-5-4 09:44 PM
標題:
“判監50個月太輕”‧表弟殺表哥案‧死者妻要上訴
去年轟動全國的“吉膽島表弟殺死表哥”案,被告王木偉於今年4月23日被判坐牢50個月,但沙亞南高庭的這項判決,卻引來死者妻子和女方家屬的不滿,決定提出上訴,要求重判。
死者妻子蔡雯素(27歲)認為,法庭的判決太輕,因為丈夫(死者)平白喪命,可是被告的惡行,卻只換來50個月監禁,對丈夫有點不公平,而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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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雯素與死者育有2名3歲和6歲幼女,她要求法庭重判被告,要被告為自己所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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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週二,5月4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在丈夫死去的這段期間,對方(被告)家屬沒有作出基本道歉,儘管雙方是親戚,但對方卻對此事不聞不問,也沒聯絡死者家屬,沒給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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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即使他們有誠意道歉,我們也不會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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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生活母女被迫分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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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由於丈夫去世,為了生活,她和女兒被迫分開居住,大女兒交由丈夫姐姐(住吉隆坡)照顧,小女兒住在母親家,自己則到吉隆坡去工作,生活過一天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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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被告是於2009年6月8日,在與親友發生爭執時,致死表哥蔡振業;惟事後,被告畏罪潛逃,躲藏在紅樹林3天後,才到警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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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曾一度展開審訊,不過之後總檢察署和被告協商後,將控狀的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修改為304(b)沒有企圖致傷下誤殺條文,最後,被告選擇認罪。在304(b)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判不超過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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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舅:至少應判監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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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妻舅蔡文虎表示,女方並沒有要求被告家屬作出任何賠償,只希望為死者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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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發生了這麼久,被告家屬連一句簡單問候都沒有,被告把一個美好的家庭搞得支離破碎,卻只被判坐牢幾年,一條人命換來50個月的監禁,非常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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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此案上,法官至少要判被告坐牢不少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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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黨3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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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死者遺孀申請經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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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行動黨衛星市支部主席黃時良表示,該黨3支部將竭盡所能,協助死者遺孀和女兒,獲得經濟援助,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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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聯絡雪州行政議員羅西雅,看能否協助申請,要求州政府每月給死者遺孀一點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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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也會協助蔡雯素,申請雪州政府早前撥款5000萬令吉推行的“協助單親媽媽”基金,讓她日後能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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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者包括該黨斯里檳榔支部主席潘儒健及公市支部主席楊忠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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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博雄:若不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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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內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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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黨巴生3支部(衛星市支部、斯里檳榔支部、公市支部)法律局主任陳博雄表示,在一宗刑事案下判後,若受害人或死者家屬有所不滿,可以在14天內,向總檢察署提出上訴,因此他會協助蔡雯素在5月7日前致函給總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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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吉膽島人形容,被告每次喝過酒後,就會作出失去理智的事情,因此無人敢接近他。況且,在此案中,被告是在清醒的情況下,以武器致死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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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弟弟要求上訴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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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弟弟,早前也有聘請一名律師旁聽審訊,在法庭宣判被告坐牢50個月後,於4月30日致函總檢察署,要求對判決提出上訴,可至今仍毫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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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他指出,國會早前修改刑事法典獲得通過,惟暫未獲最高元首的諭准。在修改後的刑事法典173和183(A)條文下,法官在判案前,必須召見受害者或死者家屬,讓他們向法庭說明,此案對他們所造成的傷害和影響,並以此作判刑的考量,可惜趕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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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在刑法426條文下,法庭可以要求被告對死者家屬作出賠償;惟此條文經修改後,主控官也可向法庭提出這方面的申請,確保受害者或死者家屬的利益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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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但法庭今次卻沒有考量到這一點,令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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