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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間選 無助民主問責5.39.217.76& J% I- |% t4 z3 A6 g9 |, T
4 S% d3 l7 H, j' K& x或有論者說,由民選區議員出任區會功能組別議員,他們應會較問責。這需要商榷。投票權是民主政制的重要控制機制(control mechanism),促使議員以選民的利益為依歸,否則競選連任時,將有被趕離議會的風險。然而,在區會功能組別選舉中,這問責的誘因並不存在。控制區會功能組別議員議會命運的,只是幾百區議員同僚,一般選民不能決定他們的去留,因此他們將無可避免地傾斜於同僚的要求多於回應選民的訴求。 ( n1 ~ Y: y. l j3 ]3 ^5.39.217.76tvb now,tvbnow,bttvb, b i6 O3 |8 W. I r2 t* P
" A: Z8 F6 U( k5.39.217.76論者可能反駁,對於不稱職的區會功能組別議員,只要相關區會的選民不讓其連任,那她不就喪失被互選為立法議員的機會嗎?那不就能令她向選民問責嗎?這說法沒有解決區會功能組別議員向廣大選民問責的問題。區會功能組別議員是立法會議員,處理全港性事務。立法會直選議員面對的是數十萬計選民,但每個區會的選民只是一萬幾千至二萬之數。如果區會功能組別議員表現不佳,但有權決定其去留的只是幾百區議員同僚和一個區會選區的選民,這其實與傳統功能界別小圈子選舉無異。 * O, P/ w' B( A! \ A1 I2 |% q* {6 ~* F. e
( t( K" Z, I8 J! l公仔箱論壇論者可能再反駁,選民大可指示區議員投票給指定的區會功能組別選舉候選人。只要區議員想連任,就有誘因跟從選民的「投票指示」。這樣,選民即使沒有選票在手,也可間接令區會功能組別議員回應自己的訴求。然而,這誘因未必如想像般強烈。 : p! s$ [+ @4 b5.39.217.76 # N* k) o8 }5 d! o" m0 Q公仔箱論壇首先,一個區會選區內的選民,對區會功能界別候選人的評價多會不盡相同,除非他們對候選人的期望和評價有明顯共識,他們的「投票指示」將會是多樣、不明確而容許不同詮釋的。其次,區會的首要功能是地區事務,不是選舉立法會議員。選民應不會單以區議員在互選立法會代表中的投票意向評價他們。因此,區議員在互選區會功能代表中的投票意向將有很高的自主性。選民透過「投票指示」從而間接控制區會功能組別議員的想法,只會是一個「遙遠的希望」。這希望更可能因為區會功能組別選舉的「小圈子」性質而成為「奢望」。政治哲學大家穆爾(J. S. Mill)對小圈子選舉有如此批評:它無可避免會為密謀操控及各種形式的賄賂提供最大方便(the comparatively small number of persons in whose hands....the election of a member of Parliament would reside, could not but afford great additional facilities to intrigue, and to every form of corruption....)。公仔箱論壇5 f* p2 `& M Y) b! a8 F: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