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反對派歪曲人大決定阻礙政制發展 [打印本頁]

作者: 咖啡愛奶茶    時間: 2010-4-24 01:16 PM     標題: 反對派歪曲人大決定阻礙政制發展

謝緯武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創會會長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M. H  u7 w+ I
 反對派歪曲人大決定,侮辱最高立法機關,企圖亂法度,令特區政府修訂的政改方案過不了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通過這一關,導致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2020年可以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可能實現不了。責任誰屬,反對派難辭其咎。 tvb now,tvbnow,bttvb& F( e; ?) f+ S3 |7 E1 s
 香港的普選權是怎麼來的?不是來自英國,不是來自西方的各式民主論,也不是來自所謂「民主派」、「泛民」的爭取,而是來自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中國中央政府,來自全國人大制訂的香港特區《基本法》,而普選時間表的制定則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通過的《決定》,體現了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
% N* R2 F& V# X, a# ?tvb now,tvbnow,bttvb 古語有云:「水之不涸,以其有源也;木之不拔,以其有本也。」香港普選權就其法源來說,是源自《基本法》制訂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源自體現中國人民主權行使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中國國家主席等中央機構的依憲、依法定程序授予。 " c: d. D8 V8 a+ h$ ~3 h
歪曲人大決定破壞法治
" V7 A* y3 K0 X3 ^% R公仔箱論壇 但是,在多元化的香港,竟有人忘本,不思源,無「一國」的觀念,去「一國」之原則,在香港普選權問題上抨擊憲法和法律,抨擊人大《決定》,司徒華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人大常委會《決定》用上『可以』普選,而非『必定』,是欺騙所有人。即係以前呃晒(欺騙)所有香港人,當時有誰想過,普選時間表不是必定會實行?」
1 I% O& q% {: ^9 k5 @; N2 |8 h*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中央定下要在香港實行普選的目標,是「一國兩制」方針所必然。何時實行,需經何種程序實行,《基本法》有原則性的規定,我國最高權力機關會依憲按法行使權力作出決定。 5.39.217.76. _6 B7 l/ V! \1 V2 p
 歪曲人大《決定》,侮辱最高立法機關,就是企圖亂法度,使法不能「制萬物」,不能「定分止爭」,欲使依序進行的法定程序中途停止,令特區政府新修訂的政改方案過不了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通過這一關,因而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2020年可以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可能因被阻撓實現不了,而反對派則將以此為藉口製造社會混亂,掀起對抗的政壇風波。
6 ~6 K* S# p1 U! q# t2 T9 I4 @$ b+ E5.39.217.76 人大常委會07年的《決定》內容清楚,詞義明確,時間年限以及實施的先後程序都一目了然:香港特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不實行普選,分區直選與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各佔一半,立法會在實行分組點票機制。2017年可以實行行政長官普選產生,然後2020年全體立法會議員可以普選產生。
/ G7 \" \$ V2 ^  v( k6 h  ]5 C 法律語言是很嚴謹的,其所表達的是一種有約束力的法律規範。「可以」就是「可以」,怎麼能理解或篡改為「必定」呢?至於為甚麼是「可以」而不是「必定」?喬曉陽副秘書長的解釋是正確的,合憲合理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普選時間表用『可以』而不用『必定』,所強調的就是必須依照法定程序辦事。」
7 [' M* ?8 B) t, W7 T;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否決政改方案阻礙民主發展 tvb now,tvbnow,bttvb% ]. ^* A' m; N
 倘若政方案過不了既定的「五關」,比如不為立法會通過,「雙普選」就由「可以」變成「不可以」,現時政府新方案已過了兩關,面臨關鍵的第三關,即立法會一關。新方案被否決後果嚴重,香港政改不能按《基本法》循序漸進要求,2007年及2020年的相關普選。因各方達不成協議,過不了法定程序關而落空。責任屬誰?不是人大《決定》「呃騙」,而是政客以手中的票「呃騙」了市民。 5.39.217.762 ?. m& T# k; E8 G/ e
 人大早在1990年4月4日通過的香港特區《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為行政長官、全體立法會議員確立了普選目標,2007年又為「雙普選」訂立了具體的時間表,「呃」了誰?「騙」了誰?反對派中不少人是由西方法學教育或薰陶下,今天參與香港「港人治港」政制架構或重要的法定組織、諮詢架構的,理應明白「程序正義」的法治原則。自己明白,而且比一般市民、一般知識分子更明白,卻偏偏抨擊按「程序正義」原則辦事的人大《決定》,是要「呃」誰、「騙」誰,達至何種目的呢?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