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5%租約印花稅涉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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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vankong
時間:
2010-4-22 01:16 AM
標題:
5%租約印花稅涉多收
審計署報告指出,稅務局根據估價署的資料,錯誤計算14份租約的印花稅,其中11份涉及多收稅款。
審計署的報告指出,根據法例規定,樓契、住宅物業買賣協議、物業租約,以及香港證券售賣或購買的成交單據,均可予徵收印花稅。評定和收取印花稅的工作主要由稅務局印花稅署負責,並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所需的物業估價服務。
審計署最近就評定和收取印花稅的工作進行審查。
審計署的報告發現,估價署每年進行一次核實租金工作,要求被選中的物業的業主或佔用人提交租約副本。審計署審查了200份由估價署循這途徑於2008或2009年收集的租約,發現7份租約未加蓋印花。
審計署亦指出,在200份租約中,其中14份租約的印花稅款額計算錯誤。11份租約涉及多收印花稅,3份租約涉及少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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