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6年前涉贩运毒品 无业汉贩毒罪成判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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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yes4
時間:
2010-4-14 06:41 PM
標題:
6年前涉贩运毒品 无业汉贩毒罪成判绞刑
本帖最後由 eyes4 於 2010-4-14 06:44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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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庄阿忠(中间者)贩毒罪名成立被判绞刑。他被两名庭警带出法庭时,表情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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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13日讯)一名华裔无业汉于6年前在槟城峇都乌蛮青年体育中心范围内,因涉及贩运危险毒品罪名成立,被槟高庭判决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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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40岁的庄阿忠(译音),在法庭宣判他罪名成立后,表情显得非常淡定,但被庭警押离法庭时,脸部却显露出少许的失望,也没有任何亲属前来法庭聆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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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于2004年7月21日晚上约9时30分,在峇都乌蛮青年体育中心的空地上贩运73克危险毒品,即64.6克海洛因及8.4克单乙醯(monoacetylmorphine),因此触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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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唯一刑罚就是强制性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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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Boy”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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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专员亚阿谷在宣读判词中指出,基于被告的自辩说法并不可靠,也认为被告在案件中指出“阿Boy”的这号人物由始至终并不存在,因此,在控方证据充足下,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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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被告在自辩中表示事发当天,是乘搭巴士前往峇都乌蛮体育中心以进行健身活动,然后吩咐一名叫“阿Boy”的朋友前来载送他回家,但“阿Boy”却骑着弟弟的摩托车前往该体育中心,被告也宣称是在距离摩托车3至4米被警方逮捕;不过当时警方却是在被告骑上摩托车时逮捕对方,同时被告左手也拿着一包的毒品。被告代表律师雷尔也表示将针对有关判决提出上诉,此案主控官为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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