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警员强奸印尼女游客上诉案 重新翻阅地庭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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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yes4
時間:
2010-4-14 06:24 PM
標題:
警员强奸印尼女游客上诉案 重新翻阅地庭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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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左)在朋友掩护下,离开芙蓉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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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13日讯)警员强奸印尼女游客上诉案周二下午结案陈词,基于高庭法官要重看此案在瓜拉庇劳地庭时的口供,因此展延至4月29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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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阿末纳斯费是在听取并考量起诉人(检察署)和答辩人律师的双方陈词后,决定重新翻阅此案过去在地庭审判时的口供,展延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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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件是于2009年11月12日在瓜拉庇劳下判,面对2项强奸及勒索案提控的答辩人,当时在勒索案下被判监禁3年及2鞭笞,而2项强奸案面对10年监禁及5鞭笞(2项强奸案提控刑法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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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检察署不满瓜拉庇劳地庭法官的宣判结果,所以入禀芙蓉高庭作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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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一指被告莫哈末凯鲁尼占于2007年10月21日大约上午10时30分至中午12时30分,在瓜拉格拉旺华裔神庙路至柏当,向一名国际护照逾期的印尼女游客勒索500令吉,因而抵触刑法第384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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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二指被告于2007年10月21日大约下午12时30分至1时,在日叻务一家酒店强奸该名印尼女游客,抵触刑法第376(2)(f)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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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三指被告于同样日期地点,大约下午2时至2时30分,再次强奸该名受害人,抵触刑法第376(2)(f)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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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律师基瓦古玛在陈词时表示,答辩人当时是在没代表律师及没通过书函通知的情况下,自行辩护。对于此情况,他说法庭不能在答辩人未聘请到新律师时,要求答辩人自辩。他说,虽然化验报告指脱氧核糖核酸证明是答辩人的精液,但未能证明答辩人涉及2次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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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检察司万沙巴鲁丁指出,由于当年答辩人的代表律师3度缺席,加上答辩人已被劝告指必须让律师出席,最后因为代表律师依然缺席,他因而自辩。
作者:
lkfight
時間:
2010-4-15 09:33 AM
马来西亚警察真的行!还有什么是他们是干不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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