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稱可助女專才來港收取4.1萬元地震救災典範懷疑騙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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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1972
時間:
2010-4-8 06:19 AM
標題:
稱可助女專才來港收取4.1萬元地震救災典範懷疑騙財
有四川地震志願者典範之稱的山西商人,涉嫌在港開設一間投資公司,訛稱可替內地人以專才身份申請來港就業,騙取一名廣州女碩士四萬多元服務費。涉案商人否認三項欺詐罪及一項為取得證件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現年 33歲的被告曹云,原籍山西,報稱商人,控罪指他於 08年 10月至 12月,在香港訛稱是中國晉商人國際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晉商人)董事,以協助女子楊曉軍來港工作,騙取該女子合共 4.1萬元。年約 30餘歲的事主楊曉軍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她指自己是廣州人,擁有碩士學位,打算以專才人士身份來港工作。她透過一名舊校友介紹,得悉被告可替她辦理申請手續。 08年初被告主動致電事主自我介紹,表示可替她申請來港,事主說要請被告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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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獲紅十字會獎狀事主續稱,被告於 08年 10月 20日再致電她,希望她可來港見面商談專才的事宜,又說可提供申請表格,認為事主合資格申請。同月 28日,事主由廣州來港與被告會面,被告向她表示中國晉商人有一千萬元資金,由 21人合資,他負責主理。他打算安排事主做部門經理,月入約 3.5萬元。被告又向事主提供該公司的章程及銀行資料以證明其說法。當日事主給了被告兩萬元服務費及借了一萬元予被告。至 10月 31日,兩人到灣仔入境處大樓見面,被告給事主一套申請表格,並要事主填寫自 07年 7月起已是中國晉商人的經理,目的為方便申請。被告說曾經有兩名公司職員以此方法成功申請來港。資料顯示,被告於 08年毅然關閉於山西的諮詢公司、趕赴四川協助救災,其後資助三名女孩到成都上學,獲紅十字會頒發獎狀。案件今日續審。案件編號: ESCC6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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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曹云涉嫌藉口替內地女子申請來港工作騙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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