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阿布峇卡(右)和依布拉欣(左)勒索新山市長罪名成立,法官判懲2人各坐牢1天及罰款1萬令吉。(圖:光明日報)
被告阿布峇卡以自己是一名殘疾人士,向法官請求減刑。(圖:光明日報)
勒索新山市長的第2名被告依布拉欣(左),現年48歲。(圖:光明日報)
3 of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