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政府研究賦權警方打擊濫藥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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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vankong
時間:
2010-3-18 01:13 PM
標題:
政府研究賦權警方打擊濫藥後駕駛
【新報訊】近期發生多宗涉及司機懷疑吸毒後,或是身體狀況欠佳的情況下駕駛,因而導致交通意外,事件引起立法會議員關注。政府回應指,年中會提出打擊司機服食毒品後駕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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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關注職業司機的駕駛安全問題,特別是現時的道路交通條例,並未有就藥後駕駛訂明標準,以及如何辨識藥後駕駛者。民建聯張學明提問時指,當局會否考慮制訂指引,訂明駕駛者在服用可能影響神智及判斷力、或令人有睡意的藥物後,在一段時間內不應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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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會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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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回應指,近期發生多宗司機懷疑吸食毒品K仔後駕車的情況,令人感到憂慮,特別是部份事故涉及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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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稱,正研究賦與警方權力,打擊司機服食危險藥物後駕車,年中會諮詢公眾,澳洲現時抽取司機口水樣本化驗,但不包括驗K仔,而英國就以行為辨識,若司機無法行走直線,可進一步抽血,檢驗司機是否有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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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鄭家富建議,司機申領駕駛執照一段時間後,要提供驗身證明。他說:「如果單靠自己申報,可能連司機都唔知自己有一啲影響駕駛的暗病。」民建聯葉國謙則建議,政府可透過司機健康檢查計劃,追蹤有健康問題的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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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樺表示,過去5年,司機因身體狀況欠佳釀成的交通意外,並無明顯上升,而去年共有78名司機,主動向當局申報健康狀況。而法例規定,若司機不主動申報嚴重疾病或殘障,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5,000元及監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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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本港有120萬人領有駕駛執照,每年亦有44萬宗申請,若要政府主動追查司機的健康狀況,在管理和資源上都相當複雜,認為現時的機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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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lbee33
時間:
2010-3-18 06:11 PM
check 倒有濫藥 or 醉酒揸車, 釘牌再考就0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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