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馬來西亞] 16歲偷吃禁果‧男友被捕 [打印本頁]
作者: civicboy1969 時間: 2010-3-11 01:23 AM 標題: 16歲偷吃禁果‧男友被捕
16歲偷吃禁果‧男友被捕 2010-03-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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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安順)一對來自霹靂安順的16歲華裔小情侶偷吃禁果,女生父親獲悉後報警,要求警方扣留女兒的男友。
! q: J: ]* V- X& g& B7 @( o* p5.39.217.76女生接受警方錄取口供時,承認在男友家中發生四五次性關係,最後一次是在去年12月。由於女生當時未滿16歲,故警方列為強姦案處理,並引用刑事法典376條文展開調查。
4 |! a6 _3 Q' S% }tvb now,tvbnow,bttvb下霹靂警區主任伍國樑助理總監告訴記者,涉案的男生目前已經停學,正在待業,女生在安順某中學就讀中四。
: A5 ^: u: C! Q6 m列強姦案處理tvb now,tvbnow,bttvb) I! X9 [9 s1 s* N% B2 u. s4 f
女生父親是一名商人,他最近發現女兒沒有到學校上課,在追問下才揭發女兒與男友發生性關係一事,憤而向警方報案。tvb now,tvbnow,bttvb: b% `+ I* `; }# h8 n {5 ]
伍國樑說,警方已經扣留有關男生,並向法庭申請延長扣留6天,以協助調查。
( k- s! C7 T$ Z4 Z, B& \5.39.217.76他說,雖然女生是在自願下和男友發生性關係,但是因為女生的年齡不足,警方還是列為強姦案處理。
( e! h) l) x) ~ p( ^3 b* H o7 J強姦罪名一旦成立,將會面對5年到30年的監禁或鞭策,由於案中男生是一名少年,法庭的判決將以少年法令作出考量。
作者: civicboy1969 時間: 2010-3-11 01:31 AM
時代邁進,年輕人的思想觀念已不像以前的人了,好像這種新聞,我相信從報紙上,其實少之又少,但發生的遠超出我們想象的,唉,現代年輕人,根本不懂什么叫做責任
作者: lkfight 時間: 2010-3-11 09:35 AM
不只是年青人,成年人都是一样。尤其是"身份地位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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