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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16歲偷吃禁果‧男友被捕 [打印本頁]

作者: civicboy1969    時間: 2010-3-11 01:23 AM     標題: 16歲偷吃禁果‧男友被捕

16歲偷吃禁果‧男友被捕 2010-03-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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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安順)一對來自霹靂安順的16歲華裔小情侶偷吃禁果,女生父親獲悉後報警,要求警方扣留女兒的男友。5.39.217.76, @4 w$ k7 \6 _3 T
女生接受警方錄取口供時,承認在男友家中發生四五次性關係,最後一次是在去年12月。由於女生當時未滿16歲,故警方列為強姦案處理,並引用刑事法典376條文展開調查。
6 K7 V8 X! ?8 P% u下霹靂警區主任伍國樑助理總監告訴記者,涉案的男生目前已經停學,正在待業,女生在安順某中學就讀中四。公仔箱論壇1 m  ]# x' b1 s8 p' h3 I# F
列強姦案處理
( e3 T/ `% J6 b# _公仔箱論壇女生父親是一名商人,他最近發現女兒沒有到學校上課,在追問下才揭發女兒與男友發生性關係一事,憤而向警方報案。
' ?5 ^- d3 ]- ]' Z' i% \. n7 z9 y/ }$ W3 M伍國樑說,警方已經扣留有關男生,並向法庭申請延長扣留6天,以協助調查。
" S4 m- s( j; [$ z3 p5.39.217.76他說,雖然女生是在自願下和男友發生性關係,但是因為女生的年齡不足,警方還是列為強姦案處理。
6 T; V1 v$ G" z- r0 k0 ?強姦罪名一旦成立,將會面對5年到30年的監禁或鞭策,由於案中男生是一名少年,法庭的判決將以少年法令作出考量。
作者: civicboy1969    時間: 2010-3-11 01:31 AM

時代邁進,年輕人的思想觀念已不像以前的人了,好像這種新聞,我相信從報紙上,其實少之又少,但發生的遠超出我們想象的,唉,現代年輕人,根本不懂什么叫做責任
作者: lkfight    時間: 2010-3-11 09:35 AM

不只是年青人,成年人都是一样。尤其是"身份地位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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