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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政府修订条例减少投机 非津贴组屋住满三年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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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k19
時間:
2010-3-7 07:10 AM
標題:
政府修订条例减少投机 非津贴组屋住满三年才能卖
建屋发展局即日起修订转售组屋条例,无论是否获得贷款,屋主须住满三年才能出售未受津贴组屋,以减少组屋投机行为,继续贯彻居者有其屋和负担得起的公共住屋政策。
它也放宽第二次优惠贷款申请条件,让购买更小或同类屋型的屋主,跟购买更大屋型的屋主一样享有第二次优惠贷款,以帮助国人量力购屋,鼓励他们谨慎理财。但脱售私宅购买组屋者,照旧不能申请第二次优惠贷款。
国家发展部长马宝山昨天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国家发展部开支预算时,宣布6项住屋政策新措施。
建屋局指出,新措施把屋主转售和出租非津贴屋子前的最低居住期要求,划一为三年。
新措施昨天生效,因此在前天或之前购买非津贴组屋的屋主不受影响。根据修改前的条例,屋主若向建屋局贷款,得住满两年半才能售屋;如果向银行贷款及无需贷款者,则得住上一年。若要出租整间组屋,不受津贴屋主须住满三年,而受津贴组屋屋主须住满五年才能售屋和出租整个单位。
建屋局说,随着居住期要求提高,购屋者对转售组屋的需求将能更准确反映真正买主人数。
数据显示,越来越多屋主在符合居住年限后迅速售屋,从2005至2007年,每年平均有6.5%(1950间组屋)屋主这么做,这个比例前年增至近8%,去年进一步升至近9%(近3000间组屋)。
马宝山说:“这些数据不大,但若增长趋势持续,真正需要组屋者将无法买到房子。”
出租组屋方面,虽然有68万2000个符合条件的屋主可出租整间组屋,但只有2万3200个或3%屋主这么做,说明情形并不普遍。但为防情况恶化,建屋局加强执法行动,杜绝非法出租整个组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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